困難職工醫療救助幫扶政策簡述
困難職工醫療救助幫扶政策簡述
困難職工醫療救助幫扶政策是工會針對職工因本人、子女、配偶突發重大疾病、罕見病、重病殘疾護理、患慢性病長期服藥、感染特大傳染病等造成生活困難采取的精準幫扶措施。
申報條件:
1、幫扶對象必須是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其他經濟組織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職工。(企業職工男性不超過60歲,女工人不超過50歲,女干部不超過55歲)
2、申報醫療救助的職工因病支出費用只能計算住院(含門診)產生的醫療費用,且報銷后的個人承擔部分超過5000元才可申報。
3、職工家庭成員不能有二套房或者超過10萬元以上的機動車,且本人或者家庭成員不能有商鋪和從事私營企業活動。
申報流程:
1、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或者社區工會提出書面申請,如實填寫各類申報表格,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、家庭成員收入證明、大病自費部分支出發票等材料
2、單位工會或社區工會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走訪調查,核實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,填寫《困難職工家庭走訪調查表》,對符合條件的,出具初審意見并蓋章后,將申報材料上報縣、區工會審核
3、縣、區總工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。
4、縣、區工會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信息比對。
5、比對結果符合建檔條件的,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
6、困難職工分類建檔后,依檔發放幫扶資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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